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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38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38号

权利人蒋栋梁因保管不善,将大河民字第922号、大国用(2003)第9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蒋栋梁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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