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统筹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2.牵头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创业优惠扶持措施。
3.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农民工电子档案,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组织适时更新。
4.负责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服务,收集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及资金协调服务。
5.统筹做好优秀农民工回引,设立“大英籍农民工服务驿站”,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举办在外农民工专场项目推荐活动,搭建回引农民工创业平台,提供项目跟踪服务。
6.统筹全县农民工关怀慰问活动,协调开展农民工代表座谈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及“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系列走访慰问。
7.协助做好农民工党建工作,实施农民工党建引领行动,指导农民工创业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开展农民工党员联谊会,了解农民工党员思想与工作动态。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交通出行、居住保障、医疗卫生、保险金融、子女入学、证件(证明)办理、助残解困等便捷高效服务。
9.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治欠保支工作,配合司法部门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按时间节点报送巡察整改报告,并收集佐证资料。二是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双公开”。三是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2.就业工作。一是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计划组织县级国有劳务公司到省外挖掘优质用工岗位,提高三级劳务服务体系造血功能。二是谋划天保镇、盐井街道专合社建设及其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培育,确保全县全面建成三级劳务服务体系。三是提前谋划创造性开展2025年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开展“劳务护航、职达镇村”等专项招聘活动,促进农民工群体充分就业。
3.创业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创业项目参加省市县各级举办的线上线下返乡创业产品成果展,利用抖音号和微信公众号做好产品和创业者的宣传。二是根据省市新政策、新要求,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返乡创业指导员遴选、管理、考核工作,推动农村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利用小微园区,积极开展创业导师巡诊问诊活动。
4.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省农民工服务平台注册推广工作的督导,尽快完成注册推广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三是继续推进2024年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四是开展好“十个一”系列活动,做好今冬明春服务保障农民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一级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收支总预算248.5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36万元。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48.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9万元,占100%。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4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9万元,占51.73%;项目支出120万元,占48.27%。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48.5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3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万元。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48.59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0.3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59万元,占100%;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1.16万元,占88.9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4万元,占0.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5万元,占4.96%;卫生健康支出5.39万元,占2.17%;住房保障支出9.26万元,占3.73%。
1. 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22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及项目运行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208(类)99(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运行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99(项)2025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 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2(项)2025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 一般公共服务210(类)11(款)03(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缴纳医疗补助。
6. 一般公共服务208(类)05(款)05(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7. 一般公共服务221(类)02(款)01(项)2025年预算数为9.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3%。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必要外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农民工技能培训督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抽查、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5万元,差旅费1.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增加了培训天数。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4.78%。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非必要外出。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5年,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2025年,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截至2024年底,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248.5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117.6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0.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2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