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报。
(二)依法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依法开展全县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
(四)承担建设项目 “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的监测。
(五)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
(七)开展委托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