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经费足额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9.56万元,县财政安排资金236.49万元,共计2266.05万元,用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与上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县财政会同卫计部门一道,结合项目实施规划和民生工程要求,做好资金分配计划,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复执行。截至目前,已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资金2164.24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95.5%,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三是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县财政会同县卫计部门,在年中及年末分两次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免疫规划等14项内容严格考核打分,按照所得分值进行最终的资金分配,体现了“奖优罚差”的原则,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