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67号
继承人何明红、朱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朱希文位于蓬莱镇彩和大道01号莱茵河畔1栋2单元6楼6号、大英县蓬莱镇五星南街(忆乡苑)2号楼10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分别登记在继承人何明红、朱轶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229号 | 朱希文 | 何明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彩和大道01号莱茵河畔1栋2单元6楼6号 | 50% |
2 | 大国用(2006)第1257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14972号 | 朱希文 | 朱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蓬莱镇五星南街(忆乡苑)2号楼10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