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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67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67

   继承人何明红、朱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朱希文位于蓬莱镇彩和大道01号莱茵河畔1栋2单元6楼6号、大英县蓬莱镇五星南街(忆乡苑)2号楼10号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分别登记在继承人何明红、朱轶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229号

朱希文

何明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蓬莱镇彩和大道01号莱茵河畔1栋2单元6楼6号

50%

2

大国用(2006)第1257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14972号

朱希文

朱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英县蓬莱镇五星南街(忆乡苑)2号楼10号

50%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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