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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蓬莱镇青龙坡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7-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加快大英县城市建设步伐,经县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蓬莱镇青龙坡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大英县2013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于2014年4月2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437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范围为蓬莱镇青龙坡村2、3、5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共14.7863公顷,其中耕地3.3111公顷,园地1.9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5公顷,建设用地3.3824公顷,未利用地5.774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蓬莱镇青龙坡村2、3、5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3111

21.75

72.0164

蓬莱镇青龙坡村2、3、5社

 

园地

1.9489

10.875

21.1942

其他农用地

0.3695

10.875

4.0183

建设用地

3.3824

10.875

36.7836

未利用地

5.7744

10.875

62.796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3111

13.0500

43.2098

园地

1.9489

6.525

12.7165

其他农用地

0.3695

6.525

2.4109

建设用地

3.3824

6.525

22.0701

未利用地

5.7744

6.525

37.677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193.652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4.7863

 

 

1508.5463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14年  月  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蓬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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