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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21-037-大英县蓬莱镇金鑫游泳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编号:2021-037

件 名 称

游泳池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罚2021〕15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蓬莱镇金鑫游泳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68B6XB1F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雷晓蓬

法 事 实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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