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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大英县妇幼保健院:

    大英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拟建在大英县文化产业园区,根据我县环境功能区划分,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入能进入大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2、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及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医疗机构污泥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相应要求执行。

此函。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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