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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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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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林地采伐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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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林地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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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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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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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生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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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农村住宅建设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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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再生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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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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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树兜树木、木材运输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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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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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12 项
序 号 | 1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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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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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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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二)承包合同;(三)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证明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2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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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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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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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一)对承包期内的个别土地确需在经营者之间调整;(二)符合法律规定;(三)有可行调整方案;(四)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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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3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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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林地采伐初审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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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未超过年度采伐限额指标与木材生产计划(指商品材)。 林木所有权明确无争议。 (三)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采伐的范围。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和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2.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改造林任务的;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4.古树名木和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林木;5.天然阔叶林。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二)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材料;(三)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四)填写《林木采伐登记审批表》。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4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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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业主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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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1.申请书,提供林区用火目的,地点、区域、林况、面积、方式、时间期间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文件复印件。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5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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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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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的镇(乡)总体规划;(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书;(三)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四)村庄、集镇规 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管理部门同意或村两委意见书。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6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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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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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人必须提交 的材料:(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7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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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生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四川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34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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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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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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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已办理结婚登记,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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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人口计生办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人口计生办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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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生育服务证办事流程

序 号 | 8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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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住宅建设初审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2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屯改造,充分利用旧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有条件的,提倡集资建楼房。确无旧宅基地可以利用,需要申请新宅基地的,在籍农村农业户口居民每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一)人均耕地零点一三公顷(二亩)以上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不准超过三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不准超过四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零点一三公顷(二亩)以下、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上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不准超过二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不准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下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应当低于二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应当低于二百七十平方米。 在籍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每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应当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可利用旧宅基地翻新的、将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者出租、倒卖的,不再批给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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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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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1.农牧民建房申请报告2.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规划部门规划意见4.建房公告5.村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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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村建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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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9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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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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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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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 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 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女子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人口计生办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人口计生办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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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0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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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核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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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条件(选填) |
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3、申请人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4、 原有住房未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 5、 宅基地申请主体应为实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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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国土所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国土所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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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1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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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树兜树木、木材运输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规定,采挖、收购、经营(加工)和运输树蔸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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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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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一)申请运输许可的木材属于经营性木材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经营加工木材所必须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采伐自有林木销售的除外); (二)木材销售者或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木材运输许可的,必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运输的木材或树木树蔸,依法必须经过检疫的,应提交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申请运输木材的,还应提交具有木材检尺资质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林业站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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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序 号 | 12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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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初审)的行政审批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授权) |
行政权力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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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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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选填) | (一)封闭式民用院落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流动人口承租人禁止使用租赁建筑物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店、建材市场等场所和居民小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地区内禁止设专柜销售。 (四)居民楼、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底商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均应设置在五环路和限放区以外,并限定于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景点,以及殡仪馆、公墓和原供销社系统的土产日杂商店。 (六)零售经营场所应相对独立,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大型连锁企业零售网点和专营单位直销点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安全办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天保镇安全办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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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30450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