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九合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合成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大英九合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胡索酸泰妙菌素合成项目在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根据我县环境功能区划,经研究,该项目执行如下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三、污染控制标准
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规定。
此函。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