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10项
序 号 |
123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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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从事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经营活动的单位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再具备气球灌充施放资格条件的,发证机构注销其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四川省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办法》第16条第2款:从事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经营活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再具备气球灌充施放资格条件的,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其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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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4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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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对施放气球资质证进行年检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1条:《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认定机构审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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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5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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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对气象学会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0条: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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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6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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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4条:地方气象事业是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健全地方气象服务体系,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事业预算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规定》第6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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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7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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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4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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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8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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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规划布局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7条第1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设置,由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其他气象台站的设置,应当符合气象行业规划布局。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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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29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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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指导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等气象服务台站的建立和运行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7条第2款: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等气象服务台站的建立和运行给予指导。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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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30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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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参加汇交、共享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核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参加汇交、共享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核。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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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31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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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对其他有关部门汇交气象资料工作进行监管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16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有关气象信息资料。 第17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上钻井平台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远洋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报告气象探测信息。 2.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规定》第13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共用平台,实现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汇交气象资料的接收、保存、应用和监管工作。 第14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气象探测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未经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中止气象探测。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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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序 号 |
132 |
行政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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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名称 |
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13条: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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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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