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35号
权利人肖辉(户)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字第2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肖敏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