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蓬莱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案。
秦某(男,37岁,大英县蓬莱镇人)于2018年2月在大英县蓬莱镇寸塘口村5社“三角塘”承建寸塘口供水站供水管道管沟开挖建设项目,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破坏,其行为构成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限期于2018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6330元(陆仟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