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陈某(男,47岁,大英县金元镇江关咀村)于2018年1月22日,购买并砍伐位于大英县金元镇永镇桥村7社“弯子同干”上的柏树12株,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鉴定,林木蓄积为0.9692立方米,林木价值180元。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树木,计6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540元(大写: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