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镇红花坝村民委员会及7社村民: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位于蓬莱镇红花坝村7社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具体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需安置的农业人数量如下: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情况 |
农转非人口(人) |
其中劳动力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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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社 |
总计(公顷) |
耕地 |
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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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 |
红花坝 |
7 |
15.7138 |
5.2195 |
10.4943 |
72 |
35 |
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金额见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
青苗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
本次征地依法将72名农业人口农转非,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失地农民,组织做好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积极为其创造就业机会。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大英县平均耕地统一年产值的统计数据为1450元/亩,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的红花坝村征地前人均耕地7社1.10亩。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本批次征收红花坝村7社土地补偿费耕地按10倍/亩,安置补助费按每亩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①征收红花坝村7社耕地5.2195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81.6386万元,其他土地10.4943公顷,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补偿费合计182.6008万元,征收该村7社土地两项补偿费共计364.2394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测量面积1450元/亩计算。其中:大春占60% ,小春占40%,按实际损失补偿到户。
(3)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标准执行,以农户签字认可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数据为依据,按实际补偿到户。
(4)房屋拆迁安置采用统建还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