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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蓬莱镇红花坝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02-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莱镇红花坝村民委员会及7社村民: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位于蓬莱镇红花坝村7社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具体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需安置的农业人数量如下: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情况

农转非人口(人)

其中劳动力人口(人)

乡(镇)

总计(公顷)

耕地

其他土地

蓬莱镇

红花坝

7

15.7138

5.2195

10.4943

72

35

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金额见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

青苗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

本次征地依法将72名农业人口农转非,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失地农民,组织做好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积极为其创造就业机会。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大英县平均耕地统一年产值的统计数据为1450元/亩,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的红花坝村征地前人均耕地7社1.10亩。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本批次征收红花坝村7社土地补偿费耕地按10倍/亩,安置补助费按每亩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①征收红花坝村7社耕地5.2195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81.6386万元,其他土地10.4943公顷,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补偿费合计182.6008万元,征收该村7社土地两项补偿费共计364.2394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测量面积1450元/亩计算。其中:大春占60% ,小春占40%,按实际损失补偿到户。

(3)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标准执行,以农户签字认可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数据为依据,按实际补偿到户。

(4)房屋拆迁安置采用统建还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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