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现就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以二轮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享受补贴的对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核实标准不统一的补贴范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和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统筹核定。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2025年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资金拨付
根据测算出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核实确定的面积,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各镇(街道)要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村级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镇(街道)级抽查核实、汇总公示,以确保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同步做好公示等档案留存工作。
各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A418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农业农村、宣传、审计等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并及时动态更新,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报送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汇总逐级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大英县镇(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