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邮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遂宁市大英县大英支干渠至寸塘口水库引水河道整治项目 | 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 |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大英县河边镇,起点为都江堰灌区大英支干渠尾部,整治终点为峰山河与寸塘口河交汇处,涉及河流为寸塘口河支流(峰山河)。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水河道整治3.716km,配套新建下河梯步11处,取水池11口,排水井63口,拆除重建人行桥11座。项目总投资2328.41万元,环保投资预计121万元。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面积,禁止随意超标占地;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泥沙、石块等掉入河中;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堤岸护坡进行绿化,结合沿线城市风貌和用地特点分区种植绿化植物,绿化植物主要选择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基坑采用明沟排水系统,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分段设置基坑排水明渠和集水坑(沉淀池),将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施工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喷雾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覆盖、运输车辆清洗及车箱严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弃方全部集中用于护坡后低洼地区回填;表土堆放于各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堆土场,全部用于施工结束后的覆土、绿化、复耕等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通过采取规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噪声源、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安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