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恒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田春梅、蔡艳、张红梅、谢波、陈玲玲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大劳人仲案〔2026〕130-134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组庭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大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政务服务大楼5楼,联系电话:0825-7829377)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大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