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230/2024-00092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文       号:大财发〔2024〕271号
  • 成文日期: 2024-10-24
  • 发布日期: 2024-10-24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相关工作,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4〕55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天府粮仓”建设筹资管理,按照《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筹资工作方案》(川财农〔2023〕47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用于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善属于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内容)纳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任务,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川农领办〔202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大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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