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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薄膜管理的通知

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1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9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意义

    《办法》是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为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制定。该办法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构建了覆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对农用薄膜回收和再利用、监督检查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农用薄膜回收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办法》,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长治久安的重要体现。

    二、明确职责

    (一)农用薄膜监管职责

    《办法》对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镇(街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

    县经科局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责任

    《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回收

    三、抓好落实

    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力度。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回收责任。

    (二)加强科学指导。一是加强技术培训着力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选择使用农膜。在农业生产上,大力推广使用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的农用薄膜和生物降解地膜。二是推广新技术新模式。通过加大旱地新两熟耕制改革,减少早春玉米种植面积;三是推广替代技术。大力推广粮食作物集中育秧育苗、水稻直播、果园生草、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指导使用地膜覆盖机具科学覆膜,尽量减少地膜使用。四是推广替代产品。试验示范新型可降解地膜和液体地膜等替代产品。鼓励支持新型可降解地膜、液体地膜等新型物化技术产品的试验示范及使用,对应用新型可降解地膜、液体地膜种植户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扩大其使用范围。

    (三)完善回收体系进一步深入推动农膜回收和再利用一是设立回收网点各镇(街道)建立农膜回收网点,让农膜使用者减少销售处置环节,增加废旧农膜回收率;二是加强网点管理。对废旧农膜回收点实行台账管理,落实回收点有管理制度有场地、有人员、有标牌、有台账五有制度,确保回收网点规范运转。三是开展实质回收采取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鼓励各回收点开展代回收服务;采购服务,开展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废旧规范回收利用。

    (四)完善支持政策。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五)建立监测制度。根据全市的总体安排,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科学合理分类设立残膜监测点,详细记载调查内容,加强调查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利用,加强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引导。

    四、强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负责辖区内农用薄膜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严格执行0.01mm以上的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制度,严禁各类生产经销企业向种植户提供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资打假活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规范农膜销售行为,依法惩治顶风违法经营单位,查封、扣押、没收超薄农膜,从源头上堵死超薄农膜污染渠道。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农用薄膜生产者和销售者建立使用和销售台账,督促农膜使用者捡拾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同时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职能,摸清辖区范围内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现状和数量,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应对有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者进行对接,迅速进入角色,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推动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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