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县金元街133号)
邮 编:629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段防洪工程项目 |
大英县 回马镇 |
大英水利建设管理所 |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于大英县回马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工程5856m,护岸堤1021m,排洪穿堤箱涵1处,排涝穿堤涵管4个,下河梯步12处,整治山洪沟2.063km,并配套辅助、水保、环保相关工程。项目总投资16627.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并取得县发改局出具的《关于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段防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许可〔2019〕6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分别经原县规划局出具《关于四川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治理项目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段防洪工程项目选址的复函》(大规函〔2018〕56号)、原县国土局出具《关于四川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治理项目涪江右岸大英县回马镇段防洪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大国土预审字〔2019〕1号),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
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按环评报告要求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因工程破坏的植被,维护和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尽量减轻因本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加强对长江坝遗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施工管理,严禁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推行环境监理,减少施工期对长江坝遗址文物保护区范围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