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象山镇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张某(男,23岁,大英县象山镇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8年3月10日在大英县象山镇全家湾1社“大坡”,砍伐该社村民朱某送予自己的柏树20株用于修建房屋。经鉴定,被伐林木林种为公益林,木材蓄积3.6369立方米,价值26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给予: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计100株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计1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