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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大英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名称、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等事项;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则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抽签等方式随机选定。

第十八条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确定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出具分户初评结果并公示,及时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房屋装修、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重置价结合其新旧程度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行“拆一还一”原则

第二十三条搬迁补助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计户。每户发放600元搬迁费。

第二十四条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时间内完成搬迁任务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过度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产权证面积为准,住房一年内的按每月1.5/平方米计发,逾期一年的按每月3/平方米计发。营业房过渡费另行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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