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遂宁维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大英江南中路口腔诊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未配备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必需的防护用品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当罚〔2023〕11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遂宁维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大英江南中路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MA689R8RX51092317D0220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1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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