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
第三节 规划依据 2
第四节 规划期限和范围 4
第二章 规划目标 5
第一节 规划思路 5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控制指标 6
第三章 城镇建筑垃圾发展预测 8
第一节 产生量预测 8
第二节 处置量预测 9
第三节 综合处置模式 10
第四章 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12
第一节 分类收集规划 12
第二节 运输线路规划 16
第五章 处置利用体系规划 20
第一节 处置设施规划 20
第二节 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 22
第六章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规划 26
第一节 管控重点空间 26
第二节 管控措施 26
第七章 管理体系规划 28
第一节 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 28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30
第一节 近期建设目标 30
第二节 存量治理 30
第三节 收集运输设施建设 31
第九章 保障措施 32
第一节 建立工作机制 32
第二节 加强政策扶持 32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32
第四节 建立监管机制 33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战略部署,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结合大英县实际,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为导向,建立县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系统,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
(一)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循环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过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环境。
(二)源头减量,分类处置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加强竖向设计方案、优化建筑设计、改进施工工艺,实施绿色设计与绿色施工。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水平,从源头推动建筑废弃物处置规范化。
(三)控制增量,治理存量
大力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加强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监管,严查擅自倾倒、堆放、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存量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登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消除存量建筑垃圾。
(四)资源利用,无害处理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严格执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控,构建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影响城市环境的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杜绝随意排放现象,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人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
(五)合理布局,区域共享
根据未来城市开发建设情况,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协调,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置量。根据各地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和分布,从县级层面合理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结构、布局、用地和规模,统筹考虑建设计划,做到功能集中、成本降低、用地集约,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7.《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8.《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
9.《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6.《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0〕9号)
7.《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遂环委〔2024〕2号)
(三)标准规范
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5.国家、地方其他相关的标准等
(四)相关规划
1.《“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四川省“十四五”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规划》
3.《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川建城建发〔2024〕73号)
4.《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
5.《大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他相关规划
规划期限:2024—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4—2030年,远期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大英县全域行政范围,范围包括1个街道(盐井街道)和9个镇(蓬莱镇、隆盛镇、河边镇、回马镇、玉峰镇、象山镇、卓筒井镇、天保镇、金元镇),总面积701.06平方千米。
坚持“源头产量减量、区域调配平衡、末端处置资源利用、消纳填埋”总体思路,通过土方就地平衡、建筑垃圾就地移动处理利用以及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减少源头产量,通过全县区域内的土方调配,大幅减少末端处置压力,通过提高在末端处置环节的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最终通过消纳填埋处理不能处置的少量建筑垃圾,达到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的平衡。
依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川建城建发〔2024〕73号),科学合理规划路线,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县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实现建筑垃圾从生产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通过科学规划的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大幅提升大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优化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形成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近期目标(2024—2030年):全面建成城镇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产消基本平衡,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建设符合城镇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分类收运、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各镇(街道)至少建设1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远期目标(2031—2035年):建立与城镇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设施处理能力满足建筑垃圾产量和资源化利用的需求,再生产品得到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构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
规划至2030年,大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至2035年,大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表1 建筑垃圾规划指标控制表
分类 | 序号 | 主要指标 | 指标释义 | 近期 | 远期 |
减量化 | 1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量占其产生量的比例 | ≥90 | ≥95 |
2 | 新建项目工程垃圾每万平方米排放量(吨) | —— | ≤300 | ≤300 | |
资源化 | 3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经就地利用、分散或集中处理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占同期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比值,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 85 | 90 |
无害化 | 4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 | 100 | 100 |
5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全部产生量的比例 | 90 | 100 | |
信息化 | 6 |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 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占全部运输车辆的比例 | 100 | 100 |
7 | 施工工地、消纳场所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 | 安装监控管理系统的施工工地、消纳场所占全部施工工地、消纳场所的比例 | 100 | 100 | |
规范化 | 8 | 违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消除率(%) | —— | 100 | 100 |
9 |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参照多地工程渣土经验算法,结合四川省近年来单位面积工程渣土产生量基数及工程渣土减量化措施,规划确定以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2000吨工程渣土为计算指标,则大英县近期(2025—2030年)工程渣土产生量为7.53万吨/年,远期(2031—203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为8.46万吨/年。
工程泥浆多与工程渣土一起进行利用和处理,故本次将工程泥浆产生量计入工程渣土的预测量中,不单独对工程泥浆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在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城市发展目标及中高速的城市发展阶段等因素,依据预测方法,本次规划近远期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g)取300吨/万平方米,则大英县近期(2025—2030年)工程垃圾产生量为1.13万吨/年,远期(2031—2035年)工程垃圾产生量为1.27万吨/年。
根据历史经验、调研结果、近期年均房屋拆迁面积等因素,大英县近期(2025—2030年)拆除垃圾产生量为0.75万吨/年,远期(2031—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0.38万吨/年。
依据装修垃圾预测方法,结合历史经验、调研结果、城市发展等因素,规划期内装修频次按1次计,近期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按照1.0吨/(户·年)进行计算,远期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按照0.8吨/(户·年)进行计算,则大英县近期(2025—2030年)装修垃圾产生量为0.46万吨/年,远期(2031—2035年)装修垃圾产生量为0.36万吨/年。
预测大英县近期(2025—203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达到9.9万吨/年,远期(2031—203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达到10.6万吨/年。
表2 大英县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分期 | 类别 | 产生量 |
近期 (2025—2030年) | 工程渣土(万吨/年) | 7.5 |
工程垃圾(万吨/年) | 1.1 | |
装修垃圾(万吨/年) | 0.5 | |
拆除垃圾(万吨/年) | 0.8 | |
合计(万吨/年) | 9.9 | |
远期 (2031—2035年) | 工程渣土(万吨/年) | 8.5 |
工程垃圾(万吨/年) | 1.3 | |
装修垃圾(万吨/年) | 0.4 | |
拆除垃圾(万吨/年) | 0.4 | |
合计(万吨/年) | 10.6 |
根据《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大英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约8.8万吨/年,终端消纳处理量约1.1万吨/年。
根据《遂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大英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量约10万吨/年,终端消纳处理量约0.6万吨/年。
表3 大英县建筑垃圾处置量预测表
类别 | 产量 (万吨/年) | 综合利用率(%) | 综合利用量(万吨/年) | 终端消纳处理量(万吨/年) | |
近期 (2025—2030年) | 工程渣土 | 7.5 | 90 | 6.8 | 0.7 |
工程垃圾 | 1.1 | 85 | 0.9 | 0.2 | |
装修垃圾 | 0.5 | 85 | 0.4 | 0.1 | |
拆除垃圾 | 0.8 | 85 | 0.7 | 0.1 | |
合计 | 9.9 | 89 | 8.8 | 1.1 | |
远期 (2031—2035年) | 工程渣土 | 8.5 | 95 | 8.1 | 0.4 |
工程垃圾 | 1.3 | 90 | 1.1 | 0.2 | |
装修垃圾 | 0.4 | 90 | 0.4 | 0 | |
拆除垃圾 | 0.4 | 90 | 0.4 | 0 | |
合计 | 10.6 | 94 | 10 | 0.6 |
处置方式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近期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源头减量、存量处置,完善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体系,远期结合城镇发展和建筑垃圾体系建立常态化管理模式,重点提升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
在突发灾害事件时,政府部门应按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应急预案,对需清运处理的建筑垃圾的分布、数量、种类进行调查评估,因地制宜规范处置。
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和服务范围,确定建筑垃圾收运方式和收运流程,明确转运设施布局,规范收运公司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构建收运体系。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1.工程渣土收集规划
(1)收集规划
①工程渣土应当随挖随运,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墙)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②堆放建筑垃圾时,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2)收集主体
收集主体为施工单位。
2.工程泥浆收集规划
(1)收集规划
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
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
(2)收集主体
收集主体为施工单位。
3.工程垃圾收集规划
(1)收集规划
①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混凝土支护构件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②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③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2)收集主体
收集主体为施工单位。
4.拆除垃圾收集规划
(1)收集规划
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
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破碎后收集。砖瓦宜分类堆放。
(2)收集主体
收集主体为施工单位。
5.装修垃圾收集规划
(1)收集规划
①装修垃圾的收集实行袋装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木料、砂浆砖石、塑料、玻璃、金属等废料分类装袋,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委托收运单位收集和运输。
②装修垃圾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容纳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
b.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
c.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等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d.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收集主体
收集主体为物业服务单位、装修施工单位、社区、居民或其他合法主体。
(三)收集设施规划
分类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除各镇(街道)外不单独设置转运调配场,有转运调配需求的于就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中转、暂存。
1.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含泥浆)暂存点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点为施工现场,无法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中转、暂存。
2.装修垃圾暂存点
(1)物业服务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收集小区业主倾倒的零星装修垃圾。物业服务小区应做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处置、管理台账记录完整准确、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等,不得随意倾倒抛洒、不得将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倾倒在装修垃圾暂存点。
(2)“自管小区”“三无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
由所属管辖区域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机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合理规划建筑垃圾暂存点,用于受纳、中转居民或个体工商户倾倒的零星装修垃圾,现场严格落实管理台账记录制度、防尘降尘措施、分类收集、贮存、运输管理等,严防安全生产和环境事故发生。
(3)新建居住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
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场地作为分类暂存点,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
3.恢复和利用
设置建筑垃圾暂存场所若依据临时用地划定,对于使用期限到期、完成转运后不再投入使用的场地应依法进行复垦、修复及土地重新利用等。
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依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运输。
运输单位应采用装有卫星定位系统、符合建筑垃圾装载运输条件的载具,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种类、运输量、垃圾流向等信息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需带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备案。实行分类运输,并根据建筑垃圾种类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措施等。
1.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加装车辆密闭化设施,使车厢顶部全密闭(即自动平推式全密闭装置),在正常装载建筑渣土后,车厢顶部及后部无任何外露空隙,能够有效杜绝车辆冒载、抛撒滴漏等现象,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
2.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证、车辆行驶证,相关车辆和驾驶员须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落实工作职责、安全责任、保险及事故赔偿办法。
3.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统一喷涂颜色(可选择环保绿)、统一密闭运输、统一车辆标志、统一放大号牌”四统一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驾驶室车顶安装统一放大号牌反光立标,建议尺寸为:宽100厘米,侧面截面直角底边24厘米,直角竖边32厘米,斜边40厘米。
4.《线运证》实行一车一证,随车携带。严禁涂改、转借、跨项目、逾期使用,到期后自动作废。未携带《线运证》的车辆严禁运输建筑渣土。
5.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要选用全封闭式环保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并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和“一不进,三不出”管理规定,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另从事运输装修垃圾(包括农用车、小车等)的车辆也必须进行全密闭运输。
1.选线原则
(1)运输路线应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车流高峰期。
(2)就近运输、减少成本。
(3)允许相邻城区协同推进资源化利用的跨区收运。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超速,乱鸣汽笛。
(5)非施工时间段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工区域内或大型车辆停车场,不得占用城区小型汽车临时停车位或占道停车。
2.收运线路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属于特殊行业运输车辆,在大英县范围内运输需要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运输。
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产生来源、运输特点、处置设施布局,结合道路状况,按照高效率、低影响的原则,建筑垃圾收运线路主要利用国道、省道、快捷通道、交通性城市主干路等路况好、距离便捷的路线。
县城区收运主要路线为:
县城区—魁山路—蓬乐路—夻口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装修垃圾场)或新建建筑垃圾消纳场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净化交通环境,方便民众日常生活,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限制和禁行区域管理。同时各镇(街道)可采取转运或直运的模式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以便进行填埋或资源化利用处理。
在重大活动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分类清运,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让运输变得更高效环保。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台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时间等信息,不得伪造、篡改台账,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如实提供台账。
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运输半径、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全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每平方米填埋库区建筑垃圾填埋量不宜低于10立方米,综合考虑节约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及拟选址消纳场位置高程等因素,规划每平方米填埋库区建筑垃圾填埋量为10—30立方米。
目前大英县已有1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装修垃圾场),另外计划近期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各镇(街道)需建设至少1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1.处置核准
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依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含倾倒、收集、中转、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所有处置活动)。
2.处置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规范作业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以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为科学途径,按照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科学处理,生产合格的再生建材产品,最大程度实现建筑固废资源循环利用,并使建筑垃圾中掺和的不可再生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3.分类处置方式
(1)源头减量
应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秉承“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要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并明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责任。在规划设计时须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量与项目场内自平衡相结合,减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外运量。
(2)无害化处置
①工程回填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直接利用方式主要为堆土造景、矿坑回填、山体复绿、复耕回填、道路工程回填、工程项目回填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直接利用方式主要有用作渣土桩填料,用作夯扩桩填料,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将其作为回填材料来使用。
②固定消纳
由于建筑垃圾属于惰性无机物,因此可采用陆域安全堆填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主要处置超出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建筑垃圾和通过再生资源化利用后的少部分生产废料。
(3)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主要分为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其中回收利用主要回收可回收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砖块瓦类等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主要可用于生产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路基材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装配式建材、环保砖、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1.处置核准
遵循项目推进实施方案要求,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依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含倾倒、收集、中转、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所有处置活动)。
2.规划原则
(1)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实现再生资源由“垃圾→源头分类→回收→运输→资源化利用前分拣整理→加工→利用→消费”的循环利用一体化原则。
(2)绿色环保原则
项目规划以绿色环保为主题,消灭二次污染,改善城市自然环境。
(3)协调性原则
网络体系的设置符合《大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4)服务性原则
项目规划以大英县的实际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大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5)可操作性原则
项目规划应具有较强操作性,以保证其能得到有效实施。
3.综合处理方案选择原则
(1)建筑废弃物的类别
建筑废弃物的类别直接决定着建筑废弃物在综合利用时,所采用的工艺及方式,应对不同类别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如建筑拆除渣土在源头就应该考虑直接回填使用,而不能考虑终端资源化利用;砖混结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价值不高,可考虑做成无机结合料作为道路垫层使用。
(2)建筑废弃物的成分
建筑废弃物的成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艺,为实现资源化利用目的,需在工艺环节上充分去除建筑废弃物中的杂物,分离不同成分的物质。不同的来源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成分是不一样的,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建筑废弃物的来源及成分针对性考虑主导的综合利用工艺及产品方案。
(3)市场对产品的需要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就要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方案不仅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还要满足国家标准和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求,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销路畅通,促进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
(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到相关的环保要求等因素。
此外,应考虑所采用的主要原辅料的配套,另外,产品方案应与可能获得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有利于环境污染控制。
建筑废弃物、装修垃圾,根据不同的来源放置于不同的储存区内,在储存区内进行预处理,供后续生产使用。建筑垃圾经预处理、分选分离、破碎筛分处理后制成再生骨料后外售。装修垃圾经过破碎、分选等工艺处理后骨料外售、金属外售、其余的运往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按《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中的资源化水平进行建设。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制成再生骨料后外售处理。
表4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
工艺系统配置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预处理系统 | ● | ● | ● |
分选分离系统 | ● | ● | ● |
破碎筛分系统 | ● | ● | ● |
再生道路无机混合料生产系统 | ◎ | ◎ | ○ |
再生干混砂浆系统 | ○ | ||
再生砌块生产系统 | ○ | ||
再生无机混合料系统 | ● | ● | ○ |
信息化与自动化 | ● | ● | ○ |
骨料整形系统 | ● | ○ | ○ |
再生建筑微粉系统 | ● | ○ | ○ |
原料与中间产品输送系统 | ● | ○ | ○ |
注:●表示必备;○表示可选;◎表示至少三选一
依据《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要求。
大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于近期建设,地址位于大英县余粮村,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30亩),设计处理规模0.08万吨/天,推进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大英县公共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区等城市重要节点以及生态保护红线。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线路主要为S45茂县至犍为高速公路大英段、成南高速、S35大英至潼南高速公路大英段、S28遂宁至德阳高速公路、G350、遂大快捷通道、遂简快捷通道、S401、S209、S307、蓬乐路、西环线、采和大道等。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场所主要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大英县公共服务中心、商业中心、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区等城市重要节点以及生态保护红线。
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线路主要为S45茂县至犍为高速公路大英段、成南高速、S35大英至潼南高速公路大英段、S28遂宁至德阳高速公路、G350、遂大快捷通道、遂简快捷通道、S401、S209、S307、蓬乐路、西环线、采和大道等。污染环境防治管控重点场所主要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根据有关加强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措施。
控制管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筑垃圾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中心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收运应施行密闭化管控,所有车辆均采用尾气排放达标产品,减少废气排放。建筑垃圾消纳场周围需设置围堰防风抑尘,同时对平台垃圾及时洒水碾压从而减少扬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物料输送设备与设施必须采用全封闭设计,进料端及出料端必须设置收尘及降尘装置,粉尘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和泄洪道,应该避开淤泥区、密集居住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外。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避免渗滤液下渗污染环境。场站产生的滤液应进行检测和监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分流达标后排放。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噪音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音,噪音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充分利用施工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减轻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在场界处达标排放。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实行源头分类,禁止所有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入场或直接消纳,避免污染物经雨水下渗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应做好消纳区及其周边雨水导排,绿化美化场内生产区与管理区、道路两侧等区域绿化带,逐步恢复植被,减少消纳区雨水下渗。
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绿化面积,鼓励采用柔性化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封场后的生态修复工作,鼓励将其打造为生态公园和环保教育基地。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
大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建筑垃圾倾倒、收集、中转、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所有处置活动实行一体化特许经营。
项目按市场化运作,在运营期内,由特许经营者负责运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监管,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进行支付。运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获取相应处置收入及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再生产品生产和使用等方面财政补贴政策,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企业,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
(五)应急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影响,减少损失,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表5 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近期建设情况
处理设施名称 | 设计处理规模(万吨/天) | 备注 |
建筑垃圾消纳场 | 0.2 | 新增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 0.08 | 新增 |
/ | 新增 |
表5 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近期建设情况
处理设施名称 | 设计处理规模(万吨/天) | 备注 |
建筑垃圾消纳场 | 0.2 | 新增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 | 0.08 | 新增 |
/ | 新增 |
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区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清现有存量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处一台账一措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间节点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同时,按照“治理一处、核实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重点核查是否整改、是否按要求整改、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新增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等情况,严格对标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对不及时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漏报等行为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完成治理的点位要及时报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复核销号,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无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处置,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对治理后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复绿或复耕,确保对土壤环境无不良影响。
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结合建筑垃圾收运要求,规划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建筑垃圾暂存点收集设施为施工现场,不单独设置暂存点或转运调配站,无法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运至规划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暂存;规划装修垃圾,涉及有物业服务小区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在“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周边规划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
完善有关奖惩措施,深化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以及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量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该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衔接工作,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要求。
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各级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大力支持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支持相关技术标准、课题的研究和编制。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新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研发,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大英县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平台,结合大英县城层面及市级、省级层面的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并入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进行升级提升建设。
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发动、组织引导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应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健全指导考核评价机制
定期对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