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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大英县蓬莱镇金鑫游泳池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编号:2025-11

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公当罚〔2025〕7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蓬莱镇金鑫游泳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68B6XB1F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雷晓篷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三十五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4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2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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