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86号
权利人李志恒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1)第04524号、大蓬民字第20112361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志恒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