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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英县盐华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行政许可股     发布时间:2015-07-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发改许可〔2015〕52号

 

  大英县盐华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大英县盐华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大英县盐华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 项目名称:

    大英县盐华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

   大英县蓬莱镇文化街(原新世纪印刷厂)。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071.17㎡。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363.67㎡,旧房改造面积684.43㎡;门卫室建筑面积23.07㎡。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620万元。

  五、建设工期:

  8个月。

  六、项目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大英县盐华幼儿园

  负 责 人:王丽             电话:13982507589

  接文后,请按相关规定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方案送审,并进一步落实好建设条件,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审批部门招投标核准意见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2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投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大英县盐华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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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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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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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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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本项目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下的,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比选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进行。

  2.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不得在招标文件之外另行制定评标标准。
    4.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中标人、通知中标结果等应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开标、评标,必须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
    5.根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本项目应当提供下列备案材料:(1)委托代理合同;(2)招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3)评标报告;(4)承包合同。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我局报送备案材料。报送我局的备案材料必须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6.招标人(项目业主)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及建筑、安装工程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现场监督。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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