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第4项的规定,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从轻,本单位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单位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79号
邮政编码:629300
联系人:胡 洋(0825-3130670)
大英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具体名单:
大英县秸秆综合利用协会
大英县体育总会
大英县青年创新创业协会
大英县中医药学会
大英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大英县英蓉老年协会
大英县彩原粮油种植协会
大英县蓬莱老龄协会
大英县敬老文化研究会
大英县会计学会
大英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大英县爱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