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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向大英县秸秆综合利用协会等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第4项的规定,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从轻,本单位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单位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大英县卓筒大道79号

邮政编码:629300

联系人:胡  洋(0825-3130670)


大英县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具体名单:

大英县秸秆综合利用协会

大英县体育总会

大英县青年创新创业协会

大英县中医药学会

大英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大英县英蓉老年协会

大英县彩原粮油种植协会

大英县蓬莱老龄协会

大英县敬老文化研究会

大英县会计学会

大英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大英县爱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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