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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蓬莱镇火井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5-02-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蓬莱镇火井村村民委员会及1、2、3社村民: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位于蓬莱镇火井村1、2、3社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具体的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需安置的农业人数量如下: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情况

农转非人口(人)

其中劳动力人口(人)

总计(公顷)

耕地

其他土地

蓬莱

火井

1

4.8207

1.9831

2.8376

24

10

蓬莱

火井

2

1.0349

0.8693

9++2.945

0.1656

13

7

蓬莱

火井

3

3.7396

2.9459

0.7937

793

40

21

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金额见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

青苗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

本次征地依法将77名农业人口农转非,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失地农民,组织做好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积极为其创造就业机会。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大英县平均耕地统一年产值的统计数据为1450元/亩,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的火井村征地前人均耕地1社1.28亩,2社1.01亩,3社1.11亩。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本批次征收火井村1、2、3社土地补偿费耕地按10倍/亩,安置补助费按6倍/亩计算,征收其他土地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①征收火井村1社耕地1.9831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69.0118万元,其他土地2.8376公顷,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补偿费合计49.3742万元,征收该村1社土地两项补偿费共计118.3860万元;2社耕地0.8693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30.2516万元,其他土地0.1656公顷,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补偿费合计2.8814万元,征收该村2社土地两项补偿费共计33.1330万元;3社耕地2.9459公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02.5173万元,其他土地0.7937公顷,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补偿费合计13.8103万元,征收该村3社土地两项补偿费共计116.3276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测量面积1450元/亩计算。其中:大春占60% ,小春占40%,按实际损失补偿到户。

(3)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标准执行,以农户签字认可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调查核算表数据为依据,按实际补偿到户。

(4)房屋拆迁安置采用统建还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12〕91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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