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9号
权利人刘华、施美岑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6648号、川(2020)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03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华、施美岑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