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2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6)第00743号、大英房权证象山字第201600986号 | 四川期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象山镇滨河路2-19星级综合农贸市场A区2号楼1楼19号商业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366号之三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