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回马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上旬开始自行利用工程机械对位于大英县回马镇文武村3社“糖厂地”的林地进行开挖作业,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破坏。经鉴定,改变林地面积达1.74亩,合1158平方米,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蓬溪县远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限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7370元(大写:壹万柒仟叁佰柒拾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