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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1-012)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1-08-23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编号:2021-012

案 件 名 称

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治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罚〔2021〕03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玉峰镇玉峰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PDY00875951092312D600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胡应玉

违 法 事 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暂停执业活动十五天(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28日),暂停执业活动期间不得接诊患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8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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