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以下人员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如有异议,请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和价格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25-7825973。
序号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或工作地址 | 申请办理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王昕妍 | 510923********0120 | 大英县象山镇凤阳村2社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7月31日,幼儿在家拉倒水壶被开水烫伤。 |
2 |
李军 | 51091********6811 | 大英县隆盛镇黎明村2社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6月20日,在西藏那曲市达萨乡,帕玉村办公所自己承包小工程受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