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1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2)第04337号、大蓬民字第201224599号 | 张滕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花园大道163号维多利亚B区哥德堡3单元5楼2号住宅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03执2290号之二 |
2 | 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91号 | 遂宁市恒玺典当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