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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放管”结合持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9-09-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大英县创新工作思路,丰富监督手段,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优化监管体系。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废止《大英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将招标文件审查由县发改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双备案转变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备案。招投标监管体系由“3+1+3”优化为“2+1+2”即《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个管理办法、《大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管理流程》1个管理流程、进场交易和标后常态化监管2个管理制度。现行的“2+1+2”的招投标监管体系保证了原来招投标监管从标前准备、标中实施到标后监管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切实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投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门购置安装两台身份验证识别仪,要求所有参与比选项目开标的投标企业委托人持身份证刷卡进场签到,建立了《大英县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企业目录库》,在开标过程中,利用目录库,严格资格审查,查验投标企业拟派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核实证件真实性。通过识别仪和目录库的运行,减少伪造身份证、由他人代签到、伪造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后,共计发现16起投标企业使用伪造证件参与投标的行为,给予罚款80290元,改善了全县招投标比选中弄虚作假成风的现象。

三是持续专项整治。2015年以来,连续四年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中,自查项目317个,重点抽查项目61个项目,责令人员到岗到位差、建设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的12个项目进行了切实整改,处理施工单位未履职尽责行为8起,处理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行为3起,处理项目经理未履职尽责行为1起,立案调查规避招标比选、违法转包分包、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26件,给予行政处罚19件,共计罚款449132元。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健全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工程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措施,有力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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