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630号)、《市安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遂安委〔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了《大英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7月31日
大英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市安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遂安委〔2020〕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630号)、《遂宁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遂水函〔2020〕181号)和《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大安委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大英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深入排查各领域各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大英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以“清单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五)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7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各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编制宣传方案,部署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媒体开设水利专题专栏,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大英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水利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采取短期培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全面提升水利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规建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致(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三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每月定期上报隐患和事故信息。四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实施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四川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作业环境。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建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灌区管理单位、水库大坝、水电站(农村小水电)、村镇供水站(厂)、水闸、河道堤防、灌排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监测设置不科学或设置未使用;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针对性不高等;水库不按规定蓄水;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未按操作规程等。(农水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执法和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导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重大隐患判定、“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治理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支护和高边坡固壁、临水施工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和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工地排查治理。(规建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推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利用河湖水系的指导,加强对城市涉水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清理在城市河道堤防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能力。(河湖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危化品及废物安全整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加强对村镇供水站(厂)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存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农水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特种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和清单。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规建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八)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机关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及维护台账建立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灭火演练情况等;全面排查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推进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和运输车辆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弃渣运输,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工作。检查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开展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情况。(规建股牵头,各股室、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安办统一部署,启动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各股室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专题和领域重点任务,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分工、措施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12月)。各单位根据方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水利系统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髙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动员部署,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助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督促水利生产经验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要充分运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分析各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长期零隐患报告的单位或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或超时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水利生产经验单位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和系统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要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