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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2日-3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2日-3月27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大英县新城区卓筒大道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环评股

邮    编:629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决定时间
1 新建三万吨纺锭生产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大环验〔2019〕5号 2019.3.12
2 新增5万纱锭高档纯棉纱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大环验〔2019〕6号 2019.3.12
3 筑路机械制造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遂大环验〔2019〕1号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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