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相关医院及涉核技术应用单位:
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遂环函[2014]241号)文件精神,省环保厅已经将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Ⅲ、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环评、验收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到各地市(州)环境保护局,请县各相关医院及涉核技术应用单位切实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及续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
请县各相关医院及涉核技术应用单位对照附件,未办证单位请尽快按照流程办理,已办证但已过期单位请按照流程重新申领,已办证接近有效截止期单位尽快申请续领。原则上2015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参照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在8月15日之前办理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办理参照环保办事指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8月30日之前完成申领手续(办理参照环保办事指南-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二、注意事项
对于不熟悉办理流程或需我局协助申请的单位可到县环保局咨询,对拒不办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我局将进行专项监督执法。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