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8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
抵押权
蓬莱镇民生街9号浅水半岛1栋1单元17楼7号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