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大英陈有华诊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例资料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医罚2023〕4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陈有华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63C4KQ7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有华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6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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