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函〔2014〕21号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改扩建遂宁大英太吉桥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油四川遂宁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改扩建遂宁大英太吉桥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经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遂经信〔2014〕2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拟建地为老项目场地内,不新增用地,符合大英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计划总投资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可以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加油站操作规程操作,定时检查各类设施的运行情况,杜绝汽油、柴油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收集的含油废水必须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
(四)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进行环保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合理布置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设置减震措施,减少噪声的排放。
(六)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监测计划,完善建设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该项目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县环保局报告;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试生产及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6日
抄送:大英县环境监测站,大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