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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05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05

   继承人彭迎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洲兰位于河边镇正北街33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彭迎春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国用(1998)第0352号、大河房权证民字第627号

彭洲兰

彭迎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河边镇正北街33号

50%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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