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05号
继承人彭迎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洲兰位于河边镇正北街3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彭迎春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用(1998)第0352号、大河房权证民字第627号 | 彭洲兰 | 彭迎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河边镇正北街33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