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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大英县蓬莱镇温莎主题量贩歌城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6-01-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蓬莱镇温莎主题量贩歌城

你单位报来的《大英县蓬莱镇温莎主题量贩歌城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地址位于大英县蓬莱镇中海大道2号楼,经营面积843平方米,提供卡拉OK服务、食品零售。项目总投资354万元。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营业期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有效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周界噪声排放符合噪声排放要求: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城市管网。

5、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监测计划,完善建设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6、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和污染源管理档案,落实专人进行环保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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