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简介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办法和措施。
2.按照县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办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议案、提案。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职责。
5.负责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建设、运行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6.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定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的有关职责分工。(A)城市建设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B)园林绿化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占用、侵占园林绿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C)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主要街道排污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维护和监督管理,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D)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与大英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A)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测评,提供噪声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B)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油烟排放的现场检测,提供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A)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载、超高、超宽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抛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B)犬只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C)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D)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5)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其它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该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二)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优化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更新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的迭代升级,完善平台系统功能,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化、全覆盖。
二是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深度剖析乱象反复的根源,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治理策略,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秩序的长效提升。协同县商务经合局、县供销社加快打造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示范点,积极打造建筑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是积极推进项目效率革命。紧盯国省政策动态,深入研究、精准掌握政策动向、资金投向,做好项目谋划,及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加快初设、环评、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努力争取省市住建领域相关资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六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大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英县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大英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大英县建设监察大队、大英县环卫中心。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截至2024年12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数9个,实有人数为12人;事业编制86个,实有人数为8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090.32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17万元,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置及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有所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609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0.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609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45万元,占59.3%;项目支出2478.87万元,占4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090.32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17万元,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置及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有所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0.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62.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6090.32万元,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17万元,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置及餐厨垃圾处置费用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0.32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5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65.80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10.4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5762.08万元,占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3.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项)2025年预算数为162.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城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59.4万元,主要用于:(1)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2)临聘协管员工资、保险及相关人员费用。(3)城市维修维护相关费用。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4140.56万元,主要用于:(1)垃圾清运相关费用。(2)环卫设施更换及维修等费用。(3)垃圾填埋场维修维护等相关费用。(4)环卫工人工资、保险及相关人员费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11.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8.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76.16万元、工资津贴补贴127.21万、社会保险缴费29.58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0.25万、住房公积金15.27万。
公用经费21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9.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8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设备购置2.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2025年单位均未安排此项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计划用于上级单位检查生活费及外出考察生活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街面清扫及巡逻等工作。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8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会议安排。
(二)培训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等活动费用。
(三)差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0.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出差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综合执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6.19万元。其中办公费52.9万元、水电费6.5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110.7万元、工会经费8.04万元、福利费1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48.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综合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空调、打印机、碎纸机、投影仪等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综合执法局共有公务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县综合执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2478.8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478.87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