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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英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03 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于《大英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满足拆迁群众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立足我县实情。一是按照遂宁市主城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遂建行规〔20251号)文件精神,调整安置模式,既可以让被征收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商品房住宅小区安置,更好地满足其个性化居住需求,又能破解传统安置房建设周期长、信访集访多的问题。二是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面临下行压力,我县出现大量商品房库存房源,房票安置可以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二、起草过程

大英县房票安置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稳房地产市场、保拆迁群众安置的创新举措,主要制度框架和内容要求与遂宁市主城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文件基本一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初稿形成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各部门以及县领导的意见,采纳部分意见后进行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大英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分别从安置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房源筹集、房票面值、房票使用、房票结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条 房票安置定义明确了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即:房票是指征收(搬迁)实施主体参照货币安置政策,出具给被征收(搬迁)人购置本县房源池内房屋的凭证。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搬迁)人自愿选择购买房源池内房屋进行安置的一种安置方式。

第二条 适用范围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即:由县政府主导实施的征收或搬迁项目中未安置的安置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理、政策引导、自主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房源筹集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房源池申请流程、准入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票面值明确了新实施的征收(搬迁)项目、已实施完成的征收(搬迁)项目计入房票金额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 房票使用明确了房票核发、记名使用、限期使用、限额使用、禁止规定相关内容。即:房票由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实施主体或者委托的实施单位核发房票;房票由本人使用,在大英县城区内有一套及以上房屋,可以转让一次房票可以分割一次;房票不得质押、担保、非法套现房票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有效期内不计发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不付息。逾期未使用,房票自动作废,由征收(搬迁)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相关约定对被征收(搬迁)人另行安置,期间不计算过渡费和利息期间不再计算过渡费和利息购房累计成交金额最低达到房票面值的90%

第七条 房票结算明确了安置群众与地产开发企业的结算办法和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的结算办法。即:安置群众与地产开发企业结算,持票人在购房时自行协商价格,房票存在差额由持票人自行承担、房票面值结余资金由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兑付给房票持有人。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结算,以6个月为第一个结算点,项目业主凭房票、房屋买卖合同和市场化房票安置结算协议等资料向房票核发部门(单位)申请办理结算兑付

第八条、九条、十条分别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依法追究责任情形解释、政策解释、实施时间、有效期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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