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53号
继承人徐碧英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邓永华位于大英县隆盛镇顺江街158号;隆盛镇中心街11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徐碧英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1999)字第01338号、大隆房权证民字第094号 | 邓永华 | 徐碧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隆盛镇顺江街158号 | 50% |
2 | 大国用(2002)字第3221号、大隆房权证民字第888号 | 邓永华 | 徐碧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隆盛镇中心街113号 | 50%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