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事办、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10日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暨第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9.10”成都和“9.11”大连等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大安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底至10月15日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隐患大排查、事故大整治、纠纷大调处、责任大落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创安2021”执法专项行动、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基础上,集中一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以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任何一处隐患的标准,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大美大英”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分组和范围
为强化本次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成立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专项检查组,负责检查民政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工作:
第一组:
组 长:黄 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络员:李 刚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天保镇、金元镇、卓筒井镇,君珉医院颐寿园、嘉康养老服务中心、仁爱养老服务中心、幸福家园养老服务中心
第二组:
组 长:梁红梅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互助保障中心主任
联络员:冯 璐 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县救助站、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隆盛镇、回马镇
第三组:
组 长:杜 波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福利中心主任
联络员:彭千瑞 县儿童指导中心主任
检查范围:蓬莱镇、盐井街道、县福利中心、福寿堂老年服务中心、康乐养老服务中心、局办公楼
第四组:
组 长:彭秋凤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联络员:彭小林 社会组织管理股工作人员
李晓斌 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县婚姻登记中心、县殡管所(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河边镇、象山镇、玉峰镇
三、排查重点及要求
排查范围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兼顾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及场所,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彩钢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公共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8.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有无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有无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9.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四、任务安排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10月15日。
(二)阶段安排。本次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攻坚阶段(即日起至9月24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干部职工按照职能职责深入一线,全方位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系统内各机构或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攻坚行动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坚持隐患清零和闭环管理,同步做好省、市暗访督导迎检工作。
2.督导指导阶段(9月15日—9月25日)。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机构或场所负责人,务必将这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做实做牢。
3.切实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12日)。根据前期在安全检查和督导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一是对前期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核实,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实实在在销号,并督促及时整改新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二是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县民政局统一报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三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格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和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4.巩固提升阶段(10月13日—10月15日)。对攻坚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隐患虚假整改、应付式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真正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工作开展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的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位和基本操作层面,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机构或场所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民政系统服务场所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及时上报信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各民政服务场所,要在9月24日前将本单位的攻坚行动落实方案报县民政局;10月13日前将本次攻坚行动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成立督导检查组数、检查企业数、隐患排查数、行政立案数、处罚金额数、责令停产整顿数等基本情况)、隐患清单以及工作开展相关资料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416办公室,联系人:李刚,电话:7801655,QQ:1606631399。
大英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