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5号
权利人大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21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大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8日